議會工作幾錢斤?

文:Ben Lei



四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後,新一輪的輿論攻擊集中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應否像處理游蕙禎、梁頌恆兩位前議員般,追討四人自2016年10月12日所納取的薪津。主要輿論不外乎四個字「依法行事」,像前主席曾鈺成所說的:「4人乃由10月12日起喪失議席,而4人亦由當時開始不能行使議員職權,或享有議員待遇⋯⋯行管會當然有酌情空間,但既然法庭有了裁決,秘書處還是有責任依法追討薪津,否則會引起另一種不滿聲音。」當然,有些人趁機大發憐憫之心,像法律學者陳弘毅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之言,宜「酌情」處理,有限度追討涉數以百萬的薪津。

一下子,追討薪津像變得理所當然;而不作追討,便是慈悲為懷。

立法會議員有三大職責:出席立法會會議、參與委員會的工作與及處理市民申訴。問題來了,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因「姚羅劉梁」四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非立法會議員,故此不支薪、不津貼其辦公室;那麼四人因此「錯誤地」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,所付出的時間和汗水,行管會如何補償呢?

先撇除立法會會議和委員會不說,處理市民的申訴對於議員背後的幕僚來說,感受至深。立法會議員關於「處理市民的申訴」的工作範圍,官方講法這樣形容:「立法會透過申訴制度,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;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、法例及公眾關注的其他事項所提交的意見書。」但我敢說,每個立法會議員辦公室,都要花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力資源,去處理來自民間的奇難雜症和意見表態:如何投訴警察、如何申請法援打官司、如何處理來自樓上的冷氣機滴水等等等等,種類多不勝數。

例如「如何投訴警察」一類個案,為甚麼會落至立法會議員辦公室處理?我們不是有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嗎?但前者隸屬警隊一員,有「自己人查自己人」之嫌;後者則是無牙老虎,只有監察權,卻沒有調查和紀律處分的權力。市民受了警員氣,無辦法得到令人信服處理,對制度失去信心,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辦公室 -  這個暫時是政治架構中制衡力量最高位的地方,便成了他們的最後救贖。

市民在立法會官網查了電話號碼,或直接聯絡議員辦公室,或到立法會申訴部,邀請議員處理個案。議員需要定期到立法會申訴部當值,接見市民。「姚羅劉梁」四人處理個案的工作,如非以立法會議員身份、以議員身份所得的薪津行事,那麼也不能當他們是做義工吧。他們出席這類會議,應該收幾多錢一次?應該收幾多錢處理一個個案?立法會議員辦公室因這些申訴個案而進行的聯絡工作,應該收回幾錢?傳真回條所用的傳真機,又應該由誰人支付?幕僚日以繼夜,夜以繼人處理市民的意見和對政府的投訴,又應該如何計錢?每年辦公室同事處理了幾多本應是「1823」處理的問題,這筆帳,我又應該向誰人收取?

還有,立法會議員需不定期接待參觀的中小幼稚園學生,跟他們玩role  play講故事。如果立法會要追討「被打壓四子」這九個月來的薪津,那麼我強烈支持四人最少也要追討這些導遊費用。

故此,所謂「依法行事」就不存在「酌情」,行管會追議員九個月的薪津,行管會同時就應逐個個案逐次會議給議員出糧。從今天起,傳媒朋友不應再問立法會主席梁君彥:「會不會追討薪津?」記者應該問:「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版權,應該值幾錢?」「市民在立法會網站找到電話,聯絡辦公室,要求該議員處理個案,這類個案,議員辦公室可收回多少補助?」「市民每次打電話到『被打壓四子』的辦公室大罵『佔中三丑』;聽這些電話,辦公室應該取回多少津貼?市民每講一次粗口,職員會否有特惠心靈補償金?」

有一班人,因著立法會民意代表這個身份,每年處理過多少個因政制不公、官員迂腐而來的奇難雜症,舒緩了幾多社會動盪?如果夾硬要將「立法會議員」這個職銜撤走,讓我逐個部分跟你計錢找數⋯⋯

我幾有信心,我哋實賺大錢。

留言